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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里的死尸6 (1 / 3)

――你认为丢在哪儿了?

“是的。我每次都把工资袋放在手提包里,所以,这次也许是掉出去了或是被人掏走了。当时我也喝醉了,不过我还是想到,也许根本就忘了装进提包里,我对姨姨就是这样说的。”

――因此你往601室打了电话?

“对。”

――都那个时间了,你认为夫人还会在那儿吗?

“是的。我开始往家里打,但打了半天也没有人接。由于夫人说过要去袁顺先生的公寓,所以我就又往袁顺先生的公寓打了电话。”

――袁顺先生公寓的电话号码你以前就知道吗?

“是的。”

――是夫人对你说的吗?

“是的。夫人说过,有时她要去袁顺先生的公寓,万一有急事可以向那儿打电话。”

――这么说,夫人去袁顺先生的公寓并不对你有所隐瞒了?

“不仅对我,连丈夫她也不瞒着,好像她认为这事儿没有必要当成秘密。”

――那么你知道她的理由是什么吗?

“听说袁顺在省城的父母曾拜托林家帮助照料他们的儿子,因此林刚毅先生也对夫人这样要求过。如果再偷偷摸摸的,不就更让人生疑了吗?”

――听说你的工资袋忘在了方绫家大门口的书架上了。

“是的。听夫人告诉我之后,我才放了心。”

――记得打这个电话的时间吗?

“记得。已经都过了10月31日了,是11月1日的凌晨快1点的时候吧。”

保姆的证言的最后部分,提供了有利于打消对方绫怀疑的证据。她说自己是在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打的电话,而接电话的人正是方绫本人。

这就是说,11月1日凌晨快1点时,方绫在袁顺住的公寓601室。

而袁顺的死亡推断时间是11月1日凌晨1个小时之内。

按保姆所说,她打完电话后再有十二三分钟的时间就到1点了。那么,方绫用这十二三分钟去大海游泳俱乐部,在那儿的游泳池边杀死袁顺,然后回到自己的家中,从理论上来讲是绝对不可能的。

也就是说,方绫应该是在接完保姆的电话后不久便沉着地走回家去。她花费七八分钟就可以走到。

这样一来,她所说的时间和派出所的两名巡警看到她本人的时间就对上了,说明她没有说谎。

因此,如果方绫是杀人凶手的话,那么她必然是在保姆打来电话之前就杀死了袁顺,然而这似乎是不可能的,因为这与死者的死亡时间对不上号。

她也没有必要再返回袁顺住的60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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