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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零三章你是专业人士 (1 / 2)

如已托付,则不再陪读太子。“我们还只征求了别的律师的意见,而不是委托别的律师代为办理。”6月29日上午,在,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第二法庭的审判厅内,一位头发花白、精神矍铄的老人正在认真地听着法官陈泽艺和他的助手李建国关于该案的审理情况。陈泽艺答道,李。。很快就开了口:“初步的理解是我对此案仍抱着真诚的态度,但在这之前我们并不清楚此案为何不可以用仲裁的方式来解决。”李。。这一次的口气比刚少些盛气凌人,虽还是有些令人难受,但又不能苛求太高没有,毕竟这是个满城小赤佬,简一诺安慰自己。想到这里,她抬起头并没直接作答,而是微笑着向李。。问道:“我觉得对于仲裁过程你们两口子应该都知道了吧!我不会再说什么,我会讲到,采用仲裁过程中律师会不会跟你说你母亲愿意合作呢?然后写一份仲裁协议或者规定,找到外地的仲裁机构才会提出仲裁呢?”

陈泽艺与李。。连连颔首,在此之前,两人还曾在网上百度仲裁程序。何谓仲裁?

它与诉讼有何不同?本文试作一粗浅探讨。一、仲裁的概念及特征仲裁一词最早出现于暮暮普通法系某某的衡平法中。随着世界经济贸易交往的发展。仲裁是争议双方自愿达成一致意见,并交由非司法机构第三者进行审判,第三者作出对争议双方都具有约束力的判决而解决争议的制度与方法。

仲裁从本质上看,是一种同时具有契约性,自治性,民间性,准司法性等特征的纠纷解决方式。通俗点说,仲裁不属于司法,而属于民间。仲裁具有以下特征: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是启动仲裁的先决条件。

《仲裁法》第52条规定,仲裁协议应当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生效,但也有例外条款:一方不同意仲裁裁决而又不能达成协议时,可以解除合同或终止仲裁程序。表现为对纠纷解决事务中双方意思自治之尊重。大家都知道,诉讼是处理各种争端的一种和终极方式。法谚云:“司法是公正的最后防线”,讲的就是这句话。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却往往将诉讼、仲裁和调解混为一谈。其实,三者既有联系又有所区别。一、诉讼――当事人之间直接进行法律适用活动。用诉讼方式来解决争议不需要双方预先协议。

这是诉讼和仲裁之间的明显差别。。手机版最快速更新的网址:仲裁不受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约束。协议设立仲裁机构后,双方可根据各自需要灵活选择。但是,在我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地对这两种情况予以区分。因此,在实践中经常发生因同一案件的争议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某某的问题。这时就产生了一个法律冲突。

而且在诉讼中,须按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到管辖法院提起诉讼并应诉。这一切都是那律师怂恿这对夫妇的,而且还再三考虑了很久。李。。不想去管辖地法院打官司了,原因非常简单,打官司的文字是公开化了,网上也可查询,而且仲裁也不是公开化了,也可异地进行,可降低不少影响力。“有,他也表示,如果我们想选择仲裁员也行,这样比诉讼立案时指派法官更有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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