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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百二十三章 法律 (2 / 3)

于一叶当时想过要不要上去阻拦,但是被伍新拦住了,说是完全没有必要,安全员可以控制好一切。

“其实还是人们的法律意识太过于淡薄,要是每个人过多或少的都懂一些法律知识,哪怕是基础知识,也就不会出现这样的事情了。”

伍新的这一句话是于一叶所赞成的,总有人觉得闹事没事,反正也没有出现什么大乱子,只要是我开心,我满意就好,但是事实并不是这样的。

冲击飞机驾驶舱,抢夺行驶中的公交车方向盘,这些都可以用一个法律来兜底判刑,那就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以前于一叶比较注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可能不做生意的人不知道还好说,但是和自己有关系的一些法律还是要知道的。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共有两种量刑方式,一是危险犯,构成了危险但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是实害犯,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这个罪名是一个概括性罪名,是故意以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危险物质以外的并与之相当的危险方法,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人身处这个社会,真的不能够只顾自己,在一些公共场合,只顾及自己漠视法律,真的会害人害己。

于一叶可是记得,当警察来到飞机上的时候,那位不停叫嚣着‘你有本事不要为了自己的面子,叫警察来啊。’的女士当即是哑了声。

图什么啊……

飞机经历过这么一闹腾,终于是平安的降落在了目的地机场,随着人流走出机场,便是遇到了伍新叫来的接他们的人。

伍新的朋友说是遍天下现在看来也是可以的。

“这位是我以前的老战友,退役很久了,现在在这里经营一家小型小吃店,日子过得挺红火的。”

伍新专门给于一叶介绍了一下来接站的人,顺便还和于一叶解释了一下让她放心,毕竟他们来这里找东西的事情还是不要让外人知道比较好。

更何况这位看起来嗯……还真的话不多啊。

“姓汪。”自我介绍就这两个字,真的是异常的简洁。

而且伍新私下里也和于一叶说了,这一次就是来接站,帮忙租车,然后就没事了,所以说于一叶没有必要和这个人熟悉,只需要知道对方姓汪就行。

于一叶伸出手和这位看起来也才三十几岁的汪哥握了握手,自我介绍了一下,便是坐上了对方开来的租来的车,来到了酒店。

这把两个人放下人就走了,走的可干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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