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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五章 “开锁” (1 / 3)

弗洛伊德的“三我”理论是:本我、自我、超我。

超我是道德化的自我,是人格中最后形成的而且是最文明的部分,除了极端反社会和反人类的群体,大部分人都具有在意社会道德伦理束缚,由道德律、自我理想等所构成的超我去监督与控制本我的冲动。超我是自我发展的最高阶段,包含了孤独,博爱,信仰。

自我是本我与超我的仲裁者,这部分人格既要获得满足,又要避免痛苦,通过规则来协调本我和超我间的矛盾。

本我是由一切与生俱来的本能冲动组成,只受“快乐原则”的支配,盲目追求满足。人性的七宗罪傲慢、贪食、贪婪、愤怒、妒忌、懒惰、**某种意义上都能够代表着本我,它能够为用户带来直接的快感,同时本我是一切心理能量之源。

有人认为,一旦催眠师控制了被催眠者的意志,且这些被催眠者一旦“臣服于催眠师的力量”之下,那么他们就永远无法摆脱。

在极端情况下确实容易出现,但是这些情境和在临床情境下所应用的催眠完全不吻合,因为在催眠中强调的是合作而非强迫,被催眠的人依旧有意识,拒绝跳楼是求生欲,但拒绝抢劫、杀人则是超我的作用。

**抢劫的案件不断发生了好多年,尽管官方一再声明不存在能控制人心智的药物,可相同的案例还在不断发生。

它的原理是这样的,犯罪分子用麻醉药使你头晕、思维变得迟钝,很多精神药物都能做到这种效果,下药的办法也很多,在你思维不清晰的时候,用言语诱导之类的催眠手法来使你放松警惕,对他产生信任感,这时候再使用低级骗术,让你心甘情愿掏钱。

这是常见的街头犯罪之一,并不稀奇,高难度的是让人在“清醒”的情况下实施犯罪。

1951年,哥本哈根曾经发生一起离奇的抢劫案,一个工程师抢劫了银行,并且还杀了警卫,经过警方调查发现,是一名男子利用催眠术操纵了另一名男子,使其盗窃并杀人。

当社会陷入混乱的时候,会有人趁火打劫,1992年洛杉矶暴动的时候就有人抢劫纵火。

1991年的美国,偶然的一天,一个黑人女孩对韩国城的一家商铺进行盗窃,这件事情很快被商铺的老板娘抓了现行,可是这位黑人女孩誓死不承认自己的偷窃行为,并与老板娘互相殴打了起来。在双方打斗的过程中,商铺的老板娘为了防身从口袋里掏出手枪对准黑人女孩开枪,导致黑人女孩当场毙命。

这件事情引发了当时在美人群的轰动,经过美方司法部门的调查,韩国老板娘被认定为是过失杀人罪,便没有了下文。这样的审判结果,令黑人十分的不满,可是他们又不得不服从审判的结果后不了了之。一直到1992年,一个没头没尾的视频被传到了互联网上,视频中的黑人罗德尼金受到了美国警方的围堵,并且遭到了暴揍,致使罗德尼金全身多处骨折以及脑骨的永久性损伤。

这引发了非籍美国人长时间压抑的情绪,他们上街游行示威,他们中间有着多年来在洛杉矶胡作非为的黑人以及拉丁裔的黑人帮派,游行的同时他们便会对街头的商店进行大规模的抢劫,如果没有人前来制止他们还会放火烧店。而韩国城这个曾经他们想发泄却又忍耐的地方是他们的首要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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