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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一章 dead never tell tale(中) (1 / 5)

当人类的智慧有所不及时,神判便已这样或者那样的形式被进行采用。

人们认为神明会对审判进行干涉,比如猎巫运动时的异端审判所在审理“巫师”和“女巫”时就用了神判法,被告扔在水里如果能浮起来就是女巫,不能浮起来,沉底淹死了就是神证明她无罪。

当蛮族在罗马帝国的废墟上立足,并接受了基督教义时就接受了神判体制,法兰西的前身法兰克王国也不例外。

在黑暗的中世纪,如果一个农民对法庭的审判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向贵族挑战,但这个前提是骑士可以穿着全套盔甲骑着马,手持利刃出现在决斗场上,农民则只有一个小圆盾和一根棍棒。这么巨大的实力差距当然会让一些想要通过决斗神判法推翻裁决的农民之类的弱者却步,然而随着职业决斗者出现,一个妇女也可以指定一名同样全副武装的骑士为代替自己决斗了。

决斗诉讼是欧洲神判的一种特别方式,它所带来的益处让它在封建社会早期得到推崇,然而随着社会发展,各国也渐渐发展出通过证人、证言、证据等“铁证”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的审判方式,它从理论上优于完全随机的神判法。

教会最初站在神学的角度反对决斗诉讼,然而早期的决斗不乏神职人员主持,神职人员参与意味着决斗的结果能体现上帝的旨意,因为上帝不会让无罪者在决斗中被击败,因此教会对决斗诉讼的反对态度并不坚决。

在荣誉与生命面前,精致的规则往往会消失于无形,就算不用上战场,武艺和决斗技巧有时能让自己免于在司法决斗中丧命,中世纪的贵族尚武之风非常流行。

但这样一来就对平时忙于生计,无法锻炼自己武艺,又请不起决斗士的平民非常不公平了,决斗诉讼死的也不尽然都是有罪的人,无辜的人也一样会死于决斗中。如果对一个现代人说,“黑暗的中世纪的决斗诉讼是司法史上的进步”,他一定会嗤之以鼻。

法官可以被收买,证人可以做伪证,再加上一个能言善道的律师,即便全世界都知道被告有罪,他也一样可以钻司法的空子逃脱法律的制裁。

也许到这个时候原告可怀念可以推翻所有判决结果的决斗诉讼了,这在21世纪是不可能的,但是在18世纪的法国却是可以讨论的。

自亨利三世以来,耶稣会士就一直担任宫廷忏悔师,忏悔是天主教信仰的一部分,新教徒是没有告诫亭的。国王和宫廷成员忏悔也不会去巴黎圣母院那样的公共场所,他们“忏悔”的内容包含了很多秘密,是不能被其他人知道的。红与黑的故事里,于连的秘密便是从一个听了瑞纳夫人忏悔的教士强迫她写的。

耶稣会的会士在法国宫廷的影响力一直很大,并逐渐形成了“虔诚党”,这些宫廷忏悔士可以影响王后、王太子、公主还有某些大臣,一起案子的判决结果,神判和人判最终结果可能是截然不同的。一个被世俗法庭判处有罪的人,在神前判决获取了决斗的胜利,最终被判决无罪。而神判结果的权威性来自于神以及教皇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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